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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主任:许爱萍
电话:6833254
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管理全局行政工作;
2.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工作;
3.管理全局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作;
4.负责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及工资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6.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后勤管理和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电话:6852516
工作职责:
1.研究提出统计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对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统计体制改革方案;
2.草拟和修订地方统计规范性文件;
3.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
5.组织制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
6.负责统计从业资格的申请受理工作;
7.负责全市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三)综合统计科(国民经济核算科)
电话:6833484
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科技、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工作;
2.搜集、整理和提供科技发展、技术进步、人口、劳动力及其就业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统计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3.归口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卫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
4.组织指导社会和科技、人口和就业统计的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5.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
6.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并提出宏观调控的咨询建议;
7.组织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8.负责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编制经济循环帐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
(四)工业交通投资统计科
电话:6832193
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能源及工业园区统计调查制度;
2.组织实施建设领域(含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制度;
3.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及各行业的统计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估;
4.组织指导工业及能源、原材料和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统计基础工作;
5.负责五年一次经济普查中的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交通运输、邮电业的普查及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
6.进行统计分析与预测。
(五)贸易外经统计科
电话:6833664
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业、饮食业、旅游业等统计调查制度;
2.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项统计资料及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3.组织指导以上各项基础工作;
4.进行统计分析。
(六)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电话:6832679
工作职责:
1.开展对城市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和重要问题的快速调查,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
2.准确、及时、系统地搜集、整理和编制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
3.建立和完善社情民意调查网络体系和操作规程;
4.完成萍乡市社情民意调查项目的选题、策划和分析;
5.组织开展萍乡市社情、民意、舆情的调查、监测和分析;
6.组织开展经济领域的专项调查;
7.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服务;
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七)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电话:6814380
工作职责:
1.负责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商品产值和增加值统计,农产品产量、畜牧业、林业、渔业产品产量和农业机械化等数据统计,并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2.开展县域、乡(镇)、村社会经济情况调查,乡镇抽样调查。
3.指导和管理县(区)农村住户调查工作。
4.为党政领导和社会需求提供农村社会经济信息服务。
(八)市企业调查队
电话:6821672
工作职责:
1.对企业能耗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核算万元GDP耗能情况;
2.对第二、三产业进行抽样调查,为行业GDP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3.组织开展经济领域的专项调查;
4.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任务。
(九)市电子计算中心
电话:6831306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下的总体规划;
2.承担全市大中型调查项目的数据处理和传输;
3.统计专业应用编程;
4.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硬件购置与维修,搞好远程联网通信及全市各县(区)统计的微机应用的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
(十)市普查中心
电话:6833255
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和提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
2.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协助搞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
3.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
4.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其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5.组织指导与基本单位有关的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单位登记制度,规范管理各地的基本单位登记工作,对基本单位和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
6.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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