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教育局收费目录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对象

使用收费票据种类

备注

地方教育附加费

按年度基建投总额的5%征收。属于楼、堂、馆、所项目加收5%

赣府办发[1998]124

全市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财政票据

具体标准由萍府字[1994]124号文件规定。减免范围详见文件。

社会力量办学发展事业费

按学费总收入的2%收取

赣价行字[1997]21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

财政票据

幼儿教育免收。此收费项目执行到2001年底止。

幼儿园,学前班登记注册费

 

 

赣价行字[1997]89

幼儿园,学前班的小学

财政票据

 

 

登记注册费

每校

60

 

 

 

 

 

审验费

每校

40

 

 

 

每两年审验一次

萍乡市物价局 萍乡市财政局 萍乡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