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文号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

 

* 涉企收费

1、注册登记

 

 

 

①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

注册资金额

0.8

计价费[1998]1077

[1992]价费字414

计价格[1999]1707

发改价格[2004]2839

 

 

②超出1000万元部分

 

0.4

③超出1亿部分

 

免收

④最低款额

每次

50

⑤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及分支机构

每次

300

⑥事业单位、科技性社团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每次

100

⑦筹建企业

每次

50

⑧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内企业收费标准执行。  

 

 

发改价格[2004]2839

2、变更登记(收取变更登记费的不得收取年检费)

 

计价费[1998]1077

[1992]价费字414

计价格[1999]1707

发改价格[2004]2839

 

①取得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具法人条件的企业

每次

100

②事业单位、科技性社团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每次

20

③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及其常驻代表机构

每次

100

④增资注册,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按增加部分的

 

0.8

  ⑤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超过部分

 

0.4

发改价格[2004]2839

 

⑥超1亿部分

 

免收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文号

  

二、年度检验费

每户

50

计价费[1998]1077

[1992]价费字414

计价格[1999]1707

发改价格[2004]2839

* 涉企收费

三、营业执照工本费

* 涉企收费

1、补领营业执照正副本

每证

50

2、企业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

每证

10

四、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不另收营业执照工本费 

* 涉企收费

1、开业登记(换发执照)

每户

20

计价格[1998]1077

[1992]价费字414

计价[1999]1707

2、变更登记

每户

10

 3、补发营业执照

每户

10

 4、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

每证

3

五、经营服务类收费(自愿项目,不得强制收取)

 

* 涉企收费

1、电子公告增、减资、破产、注销

200

赣计收费字[2003]57

 

2、企业名称查询

80

3、企业基本注册资料查询

80

4、执照复印费

5

含执照内容板膜、专用复印纸并加盖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