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诉讼费

国务院2006481号令

* 涉企收费

1、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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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00

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2、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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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

赔偿额超过5-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元的部分收0.5%

赔额低于5万元的免收

3、财产案件

/

一万元以下0+50元,1~102.5%-20010~202%+30020~501.5+130050~1001%+3800100~2000.9%+4800200~5000.8%+6800500~10000.7%+118001000~20000.6%+218002000万元以上0.5%+41800元。

4、其它非财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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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

 

5、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

100

 

6、其它行政案件

/

50

 

7、申请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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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收50-500元;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按如下执行:1万元收50元;1~501.5%-10050~5001%+2400500~10000.5%+274001000万元以上0.1%+67400

8、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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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9、知识产权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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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

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

10、管辖权异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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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不成立的,每件收50~100

 

11、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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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以下0+30元;100~100001%+20元;10万以上0.5%+520元。

 

12、申请支付令

/

比照财产案件的三分之一

 

13、申请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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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14、申请撤消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