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计划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既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又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试点的实施意见》(赣教计字[2004]218号),现将萍乡市普通中小学和职业高中2004年秋季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布。
莲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执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试行“一费制”的项目和标准。
芦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原来五个省定贫困乡的学校)按《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试点的实施意见》(赣教计字[2004]218号)精神执行。鉴于试点学校今年秋季的课本已在年初预订,所以今年秋季的课本费可按预订的实际价格计算公布。不再收取赣教计字[2004]218号文件规定的地方教材和音像教材。
安源区、湘东区、上栗县、安源经济开发区、市直学校的义务教育学校以及全市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继续按萍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萍乡市教育局、萍乡市财政局、萍乡市人民政府纠风粉《关于公布萍乡市普通中小学和职业高中2003年秋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萍计价费字[2003]380号)文件执行(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除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贫困乡之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含芦溪县)作业本费执行标准为小学10元(其中练习册1.5元),初中20元(其中初一练习册3.8元、初二练习册4.7元、初三练习册8元)。
希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站在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本文件的规定,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管理,规范学校支出行为,坚决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附件:
萍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萍乡市教育局
萍乡市财政局
萍乡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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