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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投诉程序规定
一、受理范围
1、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等行政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决定,命令相抵触。
2、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行为。
3、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违法执法、野蛮执法、无执法证或不亮执法证执法。
二、受理方式
1、电话受理,电话:0799-6832546
2、直接受理 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
3、网上受理,点击市政府法制办网站“网上办公”—“行政执法投诉”
4、书面受理,至萍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三、受理后处理
1、受理当日即时投诉内容进行审查,属受理范围的在二日内立案。
2、立案后三日内进行初步调查。
3、初步调查后,对认为不能存在违法行为的人和事在三日内转有关机关或本办自行调查处理。
4、调查处理在十日内完成,案情复杂或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程序。
5、调查处理在三日内反馈实名举报人或投诉人。
投诉请点击:fzb_zfjd@pingx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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