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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对象和条件
职工住房委托贷款,适应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而发放的专项贷款。
申请职工住房委托贷款的职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l、
借款人必须是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
借款人购、建、修自住住房,并有购、建、修住房费用的50%以上的自筹资金。
3、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产权他项权证抵押或其他(包括:(1)存单抵押;(2)国债抵押;(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
即本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其他职工以其公积金余额为申请贷款的职工提供担保)抵押担保手续。
5、
职工购新房暂无产权抵押的,可先以单位存入中心的售房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当所购房屋办好产权以后,再换成
住房产权他项权证抵押。
6、
借款人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一式三份复印件)和申请贷款报告;
(2)购买住房者,应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买单位房改公房的只需提供单位购房通知书);
(3)自建住房者,应提供城建部门批准的文件(1、市建设用地许可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准建通知
单;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的土地使用证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书;
(4)翻建、大修住房者,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书;
(5)借款人应提供自筹资金的来源和数额的证明;
(6)购、建、修房屋共有产权的,借款人应提供本人所占份额的证明和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意以及全部房产作抵押的证明;
(7)单位用售房存款担保的,应提供单位法人任命书。
二、贷款程序
l、
借款人到中心领购并填写壹份《职工个人购建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借款条件中第五点、第六点规定的证明
文件送交中心。
2、
信贷人员在3天内做好调查,如实写出调查意见后,报中心审贷小组审核。
3、
审贷小组在两天内审核同意后,交信贷人员两天内通知借款人。
4、
借款人接到逋知后,在两天内,到中心和委托银行签订《职工个人购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书》及(抵押合同》,当
事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上述文件均需用碳素水笔根据要求填写清楚)。
5、
贷款经过批准,借款人填好《借款借据》后,受托银行根据借据所填帐号,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帐户内。以上规定时
间节假日除外,每笔贷款在借款人提出申请之日起15天内作出答复或办理好贷款手续(不含受托银行)。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或贷款偿还
l、
贷款额度
贷款最多限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或翻建、大修壹套住房费用总额的50%。
2、
贷款期限
购买、建造住房贷款期限1-10年,用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期不超过3年。
3、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参照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4、
贷款偿还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本息的偿还方法,采取按月均还的方法,即从贷款发生的次月起由借款人按月均还。
四、贷款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6852303
联系人:信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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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流程图
主办单位: 萍乡市房委办 承办单位:萍乡市信息中心
网址:http://www.pingxiang.gov.cn/z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