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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工作职责
采购办是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主要任务是制定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确保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拟定政府采购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 确定并调整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及其他采购方式。
(三) 编制本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四) 确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审批进入本级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资格。
(五) 管理和监督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对分散采购项目及县区采购活动进行指导。
(六) 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汇总全市政府采购报表、报告,分析采购执行情况。
(七) 处理本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
(八) 审定评委人员名单,确认招标结果。
(九)
支付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资金,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
(十) 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
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市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体负责实施市本级政府采购行为。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根据采购办审查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组织市本级政府目录中的集中采购活动。
(二) 拟定项目的采购方式。
(三) 配合审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
(四) 拟定招标文件、项目采购信息和公告。
(五)
发售招标文书。
(六)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推荐预中标单位、签订《中标确认书》。
(七) 监督合同签订、执行,参与项目验收。
(八) 制定新项目的实施方案。
(九) 负责编制本级政府采购报表、报告,分析采购执行情况。
(十) 建立与市本级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和采购台账。
(十一)负责政府采购商情及相关信息的采集、分类活动,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供应商信息库和专家评委信息库。
(十二)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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